宜蘭縣政府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以府建使字第1150138397A號公告,受理「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」115年度申請。 【受理期間】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(星期一)下午5時止。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;親送以本府公文掛號號碼為憑。 【備取】審查合格但受限年度預算未列入正取者,列為備取名單,有效期間至115年12月18日止。 【申請對象】屋齡30年以上、合法之4至6層樓公寓及6層以下透天住宅。申請前須先完成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。 【表單說明】「需求申請表」供諮詢/初檢使用(非正式申請);正式申請請填寫「修繕補助申請書」及應備文件,向縣府提出。 【撥款】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/公寓作業費於收核准函後向建設處請款;修繕補助於施工成果同意備查後3個月內請款,第一期撥付10%、第二期撥付餘額。 地方輔導團提供免費諮詢、現地評估及申請輔導,歡迎民眾利用本網站下載表單或預約諮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