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 1~6 層
六層以下透天住宅
適用完工 30 年以上、合法 1 至 6 層、全棟作住宅使用之透天住宅。一般戶即可申請;符合特定身分者可提高室內補助額度。
適用資格
- 完工日期須達 30 年以上
- 合法建築物樓層數為 1 至 6 層
- 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為自然人,不得為法人
- 必須全棟作住宅使用
-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
提高室內補助身分(3 擇 1;無則免填)
- 年滿 65 歲以上之長者
- 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
- 屬長照需要等級第 2 級以上,且符合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對象者
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補助
室外修繕項目
項目 1
建築物立面修繕
最高 1~2 層:100 萬元/棟;3~4 層:200 萬元/棟;5~6 層:300 萬元/棟
外牆磁磚剝落、飾材修繕等
項目 2
屋頂防水及隔熱工程
最高 20 萬元/棟
屋頂漏水、防水層與隔熱改善
項目 3
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安全改善
最高 5 萬元/棟
外掛式空調及外部管線之安全改善工程
項目 4
增設或改善室外無障礙設施
最高 5 萬元/棟
扶手、坡道、高低差等室外無障礙改善
住宅室內部分修繕
- 應配合申請前述室外修繕任 1 項,始得申請室內修繕
- 居家安全及無障礙改善:扶手、高低差改善、門扇調整、地面防滑及防墜等
- 管線更新:給排水、電氣及燃氣管線
- 必要室內裝修:配合上述改善工程所需之必要範圍
補助額度:一般戶最高 20 萬元/戶;符合提高補助身分者最高 30 萬元/戶
申請意願及同意權門檻
- 產權單一者:由所有權人提出申請
- 產權共有者:由共有人推派代表 1 人提出申請;全體建築物所有權人均應填寫委託書,並親自簽名或蓋章;並應檢附全體所有權人同意修繕意願證明文件
申請前快速自我檢核
- 完工已達 30 年以上
- 合法樓層為 1 至 6 層
- 所有權人均為自然人
- 全棟均作住宅使用
- 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書影本
- 申請室內修繕時,已搭配至少 1 項室外修繕
- 共有產權已取得全體所有權人委託及修繕同意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