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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

申請流程

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後,備妥正式申請書向縣府提出;核定施工並經查核後,完工備查與請款撥付。諮詢與需求申請表為選用服務。

申請流程示意:檢具文件、政府核准、施工、成果送審與核銷撥款

申請前免費輔導服務(選用)

諮詢、需求申請表與先期評估非必要步驟,可視需要使用;正式申請請依下列六步驟辦理。

選用

諮詢評估/需求申請表(選用)

可視需要透過駐點、電話或線上諮詢,並可先填寫需求申請表;非正式申請,非必要步驟。

選用

現地評估(選用)

可視需要請專業人員至現場勘查,建議合適的改善項目與申請方向。

六步驟申請流程

正式申請須填寫修繕補助申請書及應備文件,於期限內向縣府提出;施工期間將辦理施工查核。

1

完成結構安全性能評估

申請前,應先依規定完成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(初步評估或詳細評估)。

2

備妥正式申請書提出申請

備妥「修繕補助申請書」及應備文件,於受理期限內向宜蘭縣政府提出正式申請(郵寄以郵戳為憑;親送以公文掛號為憑)。

3

資格及計畫審查

縣府審查申請資格、改善項目及補助經費;如資料不完整,將通知限期補正。

4

核定後辦理施工

經核定後依核定內容施工,原則應於1年內完工備查(得依規定申請展期)。

5

施工查核

施工期間由地方輔導團/縣府辦理施工查核,確認依核定內容施作。

6

完工備查與請款撥付

結構評估費/公寓作業費:收核准函後向建設處請款。修繕補助:施工成果同意備查後3個月內請款,第一期撥付10%,第二期撥付餘額。

申請期限

宜蘭縣政府已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公告受理115年度申請。受理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(星期一)下午5時止(郵寄送件以郵戳為憑;親送以本府公文掛號號碼為憑)。審查合格但受限預算未列入正取者列為備取名單,有效期間至115年12月18日止。

經費逾預算時之優先排序

申請案件經費逾年度預算時,依縣府公告原則排定優先順序。

  • 倘申請案件經費逾年度預算,將依符合下列原則之多寡排定優先順序:
  • 一、戶籍成員內包含補助辦法第13條第2項各款條件之一者(高齡、低收/中低收、長照需要等級等)。
  • 二、原建築物外牆磁磚剝落,並申請立面修繕者。
  • 三、申請加裝屋頂或立面型太陽能光電板。
  • 四、提供做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(檢附有效包租代管契約)。
  • 五、透天住宅屬連棟式(3棟以上)共同申請,可達街廓整體改善效益者。
  • 六、公寓申請補助項目超過4項,或透天住宅室外申請補助項目超過2項。
  • 同一序位有複數案件時,以使用執照發照日期較早者優先;無使用執照則採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日期;仍相同則抽籤。

應備文件

  • 需求申請表(諮詢/初檢用,非正式申請;請先下載填寫)
  • 修繕補助申請書(正式向縣府提出申請時使用)
  • 第一類/第三類建物謄本及使用執照/其他合法房屋證明
  • 所有權人同意書(公寓需住戶同意)
  •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
  • 工程估價單及改善項目說明
  • 建築物現況照片(施工前)
  • 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

表單下載

透天住宅

六層以下透天住宅適用表單

公寓大廈

四至六層公寓適用表單

兩類通用

透天與公寓都可下載使用

不確定是否符合資格?

可先做補助資格自我檢測,或透過預約諮詢提出需求,由專業人員協助初步判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