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縣老宅延壽機能復新計畫
申請流程
申請前可先使用免費諮詢輔導服務,正式申請依中央計畫規定六步驟辦理,地方輔導團全程陪伴協助。

申請前免費輔導服務
正式申請前,可先利用地方輔導團提供的免費輔導服務,不計入正式申請步驟。
諮詢評估
透過駐點、電話或線上提出修繕需求,由專業人員協助初步判斷。
現地評估
專業人員至現場勘查,建議合適的改善項目與申請方向。
六步驟申請流程
完成耐震能力評估
申請前,應先依規定完成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。(補助上限 初評1.5萬/棟,詳評40萬/棟) (評估結果不公開,且不會作為補助與否的依據)
備妥文件,提出申請
準備申請書、建築物資料、所有權人同意文件、改善計畫及相關資料,向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。
資格及計畫審查
(A書件檢核 / B修繕計畫書檢核) 地方政府審查申請資格、改善項目及補助經費;如資料不完整,將通知限期補正。
核定後辦理施工
經地方政府核定後,依核定內容辦理施工,原則上應於1年內完成 (可展延2次+6月+6月)。
完工送審及備查
工程完成後,備妥完工成果、施工前後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,送地方政府審查及備查。
申請補助款撥付
審查通過後,向地方政府申請補助款;地方政府得依實際執行情形另訂分期撥款方式。
申請期限
受理期間由各地方政府另行公告,原則上為3個月。申請人應於公告期限內備妥相關文件,向所在地地方政府提出申請。
應備文件
- 建物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
- 所有權人同意書(公寓需住戶同意)
- 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報告
- 工程估價單及改善項目說明
- 建築物現況照片(施工前)
- 身分證明文件及聯絡資料
表單下載
老宅延壽補助申請書
正式申請時須填寫之申請書
申請表單
檔案準備中
所有權人同意書範本
公寓類案件須備齊住戶同意文件
申請表單
檔案準備中
現地先期評估紀錄表
專業人員現場勘查使用
輔導表單
檔案準備中
初步審查意見表(透天住宅類)
透天住宅案件初審使用
審查表單
檔案準備中
初步審查意見表(公寓類)
公寓類案件初審使用
審查表單
檔案準備中
施工查核紀錄表
施工階段現場查核使用
審查表單
檔案準備中